负责财政资金审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社会捐赠资金审计、涉外审计、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审计、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计等方面工作。分管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社会保障和涉外审计科、金融和企业审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