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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4-10-21   来源:沧州市审计局

——2024年8月29日在沧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沧州市审计局局长张建亭

沧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2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审计局依法202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以高质量审计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沿海经济强市建设提供坚强审计保障。

审计结果表明,2023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各部门单位)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集中力量办大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增进民生福祉,促进财政健康平稳可持续运行。从审计情况看,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能够兜牢“三保”底线,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

——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一是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全年共落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45.9亿元。二是用足用好债券政策,全市全年争取债券发行额度281.47亿元。三是贯彻落实全省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下达社消零综合指标奖励资金1878万元。

——全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完善科技经费投入机制,全市科技支出6.4亿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7亿元。二是持续加大财政投入支持乡村振兴,全市投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8亿元。三是支持生态沧州建设,支持大气及水污染防治、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等工作。

——切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一是成功争取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示范试点项目落地沧州,并获得中央和省补助资金2.5亿元。二是加大社会保障力度,足额落实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三是坚持教育优先,落实中职、高校高职生均政策,足额拨付生均经费等。

——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一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保障人员工资、养老金、城乡低保等民生资金能够按时足额发放。二是全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全市综合债务率控制在绿色安全区域,风险总体可控。三是加大暂付款消化力度,全市全年共消化暂付款25.7亿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财政财务收支主责主业,沿着研究型审计这一必由路径,发挥专司经济监督独特优势,通过全面客观揭示问题、科学精准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完善制度,在沧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好独特促进和保障作用。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3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007795万元,支出总计2871887万元,结转下年13590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295336万元,支出总计2236097万元,结转下年5923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3318万元,支出总计3318万元,收支持平;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2597203万元,支出总计1008279万元,年终结余158892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在财政收支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市财政部门有效发挥财政支持和引导作用,各部门不断加强预算管理,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总体良好审计主要情况:

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审减70621.78万元,有效节约财政资金。二是财政收入不完整及资金统筹不到位12347.32万元。三是市本级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预算安排产业引导基金10000万元,实际基金未设立,资金未支出。四是市本级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算编制不科学,仅完成年初预算的29.2%。五是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财政资金绩效未充分发挥,包括债券资金结存、项目进展缓慢等。

(二)市级部门及开发园区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是1个开发区违规新增暂付款及暂付款累计余额超规定比例;二是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及核算不规范,包括项目资金未纳入财务统一核算7384.81万元、3个单位应退未退资金251.33万元、2个单位虚列支出664.09万元;三是资产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包括26项房产或土地等未登记入账、5个单位部分盘亏资产或已处置资产等未核销3164.05万元、2个单位9处房产产权不清晰或未办理产权证、7个单位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资产109924.87万元等;四是4个单位14项工作任务开展不到位;五是政府采购项目管理不规范,包括2个项目前期手续不全、2个项目进展缓慢、8个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等。

(三)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是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753.61万元、专项资金结存31814.09万元;二是市级主管部门对10个未达到考核指标的项目违规通过验收;三是9个项目绩效未发挥到位等。

二、持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审计情况

围绕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精神,坚决贯彻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市审计局在审计中重点关注各部门“三公”经费、一般性支出、预算约束和执行监督、预算绩效管理和财经纪律等方面。

(一)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使用方面

一是公务用车底数不清;二是车辆配备及管理使用不够严格,包括9个单位租赁车辆未经审批、5个单位2023年公车使用未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或未在公车管理平台登记等。

(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一是5个单位在专项经费等资金中超范围列支日常支出等其他费用44.98万元;二是3个单位无预算及超预算列支资金10.8万元;三是1个单位无依据对外委托相关工作。

(三)项目管理实施方面

一是12个单位15个政府采购项目年初预算未执行,绩效目标未实现,涉及预算资金2319万元;二是16个单位34个项目未编制年初预算,涉及5183.18万元,年初预算的完整性和约束性仍需加强;三是1个单位4个项目中部分设备建成后闲置,未发挥效益。

(四)资产利用方面

一是28处房产闲置,涉及建筑面积31836.93平方米。其中:房产主管部门清查出的已收回未统筹安排使用房产8处、尚未统一收回调配18处,涉及建筑面积共31559.19平方米;1个单位2处房屋资产闲置,涉及建筑面积277.74平方米。二是7个单位人脸识别系统、台式计算机、空调等设备闲置。

三、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审计情况

围绕“国之大者”,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审计,重点审计县级财政收支、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密切关注财政、产业、区域等政策协调配合情况,推动提升宏观政策支持高质量发展的效果。

(一)县域经济发展情况

组织对3个县2021年至2022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及招商引资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包括1个县优化营商环境中有3项政策落实不到位;2个县应减免未减免6个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33.97万元;1个县应退未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质保金等3928.36万元;2个县6项任务目标未完成;2个县招商引资项目投产率低及税收情况不达标。

二是土地利用及建设项目促进投资方面存在短板。包括1个县2块划拨土地闲置,项目未开工建设,涉及土地17.96亩;1个县专项债券资金未形成实物工作量,债券资金拉动投资作用未发挥到位,涉及10111万元;3个县37个建设项目进展缓慢;3个县9个项目建设程序倒置等。

三是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包括3个县7个单位应收未收预算收入315.89万元;3个县3个单位应入库未入库预算收入81.78万元;3个县7个单位应缴未缴存量资金391.46万元;2个县3项资金结存1519.68万元,未充分发挥效益;2个县财政对科技发展的扶持力度不够等。

(二)国有企业发展情况

1.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组织对1家市属国有企业进行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4家下属公司对外创收能力弱,自身造血能力较差;二是3家下属公司6个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等问题;三是资产、负债、损益不实等。

2.开发园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

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对开发园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违规改变贷款用途1000万元;二是2家国有企业为入区企业提供担保且未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或形成代偿风险,涉及贷款金额57800万元;三是3家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无盈利业务,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县级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县级财政收支审计中重点关注了县级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家国有企业“政企不分”,主要承担政府相关项目,未实施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不足;二是1个县未对8家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进行有效监督;三是1家国有企业债务风险较高、资产收益较低等。

(三)增发国债项目资金使用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持续加强对增发国债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项目建设程序合规性,投资控制、进度等目标实现情况,揭示增发国债资金在项目全周期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各项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充分发挥国债资金效益。

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审计情况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为目标,组织开展就业、养老、医保等民生审计,努力把审计监督跟进到民生保障的“最后一公里”,把看好和推动用好民生资金、促进落实惠民政策作为审计最大的为民情怀。

(一)市本级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对沧州市本级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相对紧张;二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的保费未充分发挥效益;三是已死亡人员违规享受医保基金待遇2.54元;四是医保基金财务管理不到位,包括资金沉淀80556.11元、县级参保居民异地就医预付金长期未清理48506元;五是未对63项涉及医保基金损失违规行为区分性质进行罚款。

(二)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对沧州市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等发放补贴158.32万元;二是4个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安排不规范,涉及53人;三是3个县未完成2022年职业培训任务,创业担保贷款长期未收回及贷款发放结构不均衡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是2021年至2023年6月底)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3个县未按规定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4个县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发展投入不足55%;二是6个县资金结存258.13元及应拨未拨养老机构运营补贴92.58元等;三是5个县部分养老机构未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或未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等;四是部分县日间照料站及农村幸福院闲置等。

(四)2023年洪涝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对全市2023年洪涝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以及重点防洪项目建设情况,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促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五)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审计情况

组织对3项2022年民生实事、2项2022年民生工程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未按要求完工及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二是11辆环卫作业车辆闲置及应收未收环卫作业车辆租赁费57.27元;三是部分工程民生效益不高;四是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未重新报批、施工许可证废止后未重新申领、施工图纸未经审查等。

五、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审计情况

围绕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1家市直单位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深入揭示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落实、能源资源管理、生态空间管护修复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加快建设美丽沧州。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生态文明相关政策落实方面,主要包括1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3个项目未编报弃砂综合利用方案等二是资源环境目标任务完成方面,主要包括4个县7个项目进展缓慢影响地下水压采效益及时实现9个县地下水位出现下降等三是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方面,主要包括水利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是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包括1个项目应招标未招标资金滞留665万元等。

六、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审计情况

贯彻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的要求,市审计局围绕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开展审计,深入揭示重大风险,及时反映影响经济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结合审计项目,紧盯地方财政运行压力和政府债务风险情况,不断提高预警识别风险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2024年8月10日,通过立行立改等整改措施促进增收节支71083.47万元,追回违规资金234.37万元,促进资金拨付4803.61万元,促进资产入账8497.69万元,促进资金发挥效益16179.76万元,推动规章制度“废改立”63件。

八、审计发现问题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预算管理机制不够完善。财政部门对资金统筹管理使用还不够,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绩效监管仍存在薄弱环节。二是管理责任落实还不到位。部分部门单位对业务开展情况、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等政策目标认识仍有差距,对二级预算单位监管不够,财务管理水平与预算管理和财政改革要求仍有差距。三是系统治理措施不够健全。部分业务主管部门信息沟通不及时,协调机制不完善,另外,由于部分县财力紧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专项资金、政府债券等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四是整改主体责任仍需压实。有些部门单位对属地和行业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认识仍需深入,对行业性、系统性问题仍需进一步加强重视,避免问题屡审屡犯。针对审计问题及产生原因,财政及各部门应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和资金使用效益。

1.加强预算全流程管理,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一是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完善自有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协调机制、结转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二是完善细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坚决纠正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行为。

2.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一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重要要求,从预算源头压减一般性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推动党政机关用车管理更加规范、便捷、高效。三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财政支出的精准性、有效性,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追责。

3.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推动重大政策落地落实。一是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继续抓好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工作。二是全面落实增发国债项目资金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国债资金效益。三是压紧压实重点民生项目管理责任,加强对民生资金全过程跟踪问效,提高医疗、养老、就业等重点民生领域服务保障水平。

4.加强资源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是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对国有企业重大投资决策行为的监督管理,增强企业资产运营效能。二是夯实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基础,定期开展清查盘点,及时盘活处置各类闲置资产,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三是强化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利用,加快生态修复治理,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5.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督促问题标本兼治。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要求,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发挥审计问题整改监督合力,加大人大监督、政府督查、纪检监察和追责问责力度,确保审计整改成效。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审计查出的各类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调度,专题研究整改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补齐制度短板,健全长效机制,全力推进整改,确保问题认真整改到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落实好市人大各项决议,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加快建设沿海经济强市贡献更大的审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