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统一整改标准。将《河北省审计厅关于审计整改认定原则和依据(试行)>的通知》下发每一审计组,统一规范整改标准,明确整改法规依据和分类标准,要求各审计组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
二是建立清单台账管理制度。对审计整改发现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建立“审计整改问题台账”,由法规监督科牵头,逐项检查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整改措施是否有效等,对完成整改的逐一销号,到期未整改完成的进行督促提醒。
三是贯通协同,审督联合。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专账,一提醒二督办,对行动迟缓、推而不动、改而不实等敷衍整改问题,坚决退回,要求重新整改或补充整改。撰写审计整改情况督查报告,通报给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人大等部门,同时提交市委市政府督查,并根据督办情况移交纪委监委进行问责。
四是坚持“督帮一体”。积极主动帮助被审计对象推动问题解决,实现监督结果转为监督过程、监督进度转为监督堵点、帮助协调,使审计监督、审计整改既有力度,也有温度。按照“责任交办、跟踪督查、进度通报、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的整改模式,各单位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审计整改,增强整改效力。